各位老师:
根据东方学院《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浙财大东教[2018]32号)和《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暂行办法》(浙财院东[2011]92号),以及《金融与经贸分院2017-2018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补充细则》等文件精神,经分院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认定,现将2017-2018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2018年7月2日-2018年7月4日。
公示期间,如对实施细则和教学业绩考核等级有异议,请于2018年7月4日16:00前反馈至分院教学办公室,联系电话:87571168,邮箱:184088791@qq.com。
附件1:教学业绩考核等级汇总表2018.doc
金融与经贸分院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