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各部门,相关教职工:
根据公司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相关工作安排,2016年10月将调整部分人员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工资将有异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存额调整
根据上级部门公布的浙江省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及2016年公司教职工缴存基数,我们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的缴存比例,将在10月工资中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的月缴费额度,并按实际缴存情况补扣或补发2016年1-9月合计9个月的个人月缴存差额部分,补发部分将于10月工资中一次性补发,补扣部分将于2016年10月-2017年1月期间补扣。
2.2016年公积金缴存额调整
根据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工作的通知》精神,学院对全体教职工2016年的公积金缴存额进行调整。
本次公积金调整后缴存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从10月份开始从个人工资中扣缴,并需补扣相应月份个人缴存的差额部分,补扣金额为月调整差额*相应扣缴月份。大部分老师的补缴金额在10月份工资中一次性补扣,涉及到补缴数目较大的部分老师的补缴金额将分月在工资中进行补扣。
关于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存基数和标准、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标准的问题,请咨询人力资源部:沈箐 0573-87571142
关于公积金差额补扣方面的问题,请咨询公共事务部:王晓燕 9208706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公共事务部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