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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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院、各部门,全体教职工:

根据2016年杭州最低社保缴纳基数调整,部分非事业编制教职工2016年社保缴纳基数予以调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11月工资将补扣相应月份个人缴纳的差额部分,补扣金额为月调整差额*相应扣缴月份。补扣金额在11月工资中一次性补扣。

关于社保缴纳基数和补扣的问题,请咨询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林埜垚

联系电话:0573-87571143

人力资源部

201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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