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通知

当前位置: 首 页 > 教师通知 > 正文

各分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工作纪律,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现就工作纪律的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按规定时间用餐;

二、严格执行请假、考勤制度。离开工作岗位必须按流程办理请假手续,部门负责人应实事求是对教职工的考勤出具审批意见;

三、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严禁上网购物、聊天、炒股、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请各分院、各部门做好本单位工作纪律的宣传工作,加强对工作纪律的常态化管理和考核,学院后续将开展工作纪律专项检查。

                               人力资源部

2017年2月20日

 

附件关于公布《beat·365(中国)-官方网站教职工考勤请假暂行规定》的通知(浙财大东〔2014〕127号).doc 

上一篇:关于东方学院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体育馆开放的通知

下一篇:金融与经贸分院关于2016年年度考核结果的公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