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东方学院《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浙财大东教〔2017〕27号)和《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暂行办法》(浙财院东[2011]92号),以及《金融与经贸分院2016-2017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补充细则》等文件精神,经分院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认定,现将2016-2017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2017年6月30日-2017年7月2日。
公示期间,如对实施细则和教学业绩考核等级有异议,请于2017年7月2日16:00前反馈至分院教学办公室,联系电话:87571319,邮箱:xizizhimeng@163.com。
附件1:考核等级汇总表
附件2:考核工作补充细则
金融与经贸分院
2017年6月30日
附件1:考核等级汇总表.doc
附件2:考核工作补充细则.docx